H市去年12月15日颁布了《电动车管理条例》今年3月1日施行。
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八款有一项规定: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在第四十条中对违反本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生在3月7日早晨,我骑着我的小电驴因未戴安全头盔被罚款5元。
我一直懒得戴头盔,当然也因未戴安全头盔喝醉酒脸上摔个疤至今未愈,但我依然懒得戴安全头盔。不戴理由有很多,但这些不重要,重要的是:现在不戴安全头盔罚钱了!这我不能理解,理由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对非机动车有强制佩戴安全帽的规定
- 与酒驾、逆行、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不同,安全帽的佩戴与否并未对别人造成潜在安全危胁
- 自己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安全帽的佩戴与否是个人的自由选择,政府只能引导,不能处罚
如今在H市比较繁忙的路口到处都有佩戴安全帽的宣传广播,理由无非都是打着“为了你的安全考虑”,也就是说都是为了你好,这个理由我太熟悉了,比如疫情封控。但是我不能接受。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抽烟喝酒都对我的健康非常不利,都是强致癌物。你今天既然打着为我好的名义对我未戴安全帽罚款,明天是不是也能以同样的理由对我抽烟喝酒罚款?我知道抽烟喝酒不好,我知道不戴安全帽有危险,但是我就是想抽烟喝酒,就是不想戴安全帽,我有没有这样的自由,你公权力是不是管的太宽了?说到喝酒,美国历史上有过著名的“禁酒法案”最后以废止结束,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了解了解。
于是我当然不服,当然我也没有和交警冲突,老老实实交了罚款,收到了一张罚款单,罚款单上说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H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H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是很清楚,搜了下流程,感觉比较麻烦。但心里就是他妈的一百个不服,脑子里不断冒出:我不戴安全帽摔死活该,但这关你屁事,你有什么权力罚我钱?
于是我在H市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里写了一封投诉信,理由如上。然后做了这样的准备:
- 早晨初次罚款,我没准备好,没有铿锵有力的对质。现在逮到一次罚款5块,我从明天起依然不戴,一天5块,一个月150,还可以承受
- 再罚我款的时候,我就让他打开执法录像仪,把上面的理由说一遍,然后不吵不闹,交完罚款,非暴力、不合作
- 天天逮,我天天说,我要说到他们烦,说到这个岗亭的交警都认识我,说到他们看到我就挥手让我走,类似《肖申克的救赎》里安迪申请图书馆经费的套路
- 最不济,遇到一个比我还轴的交警,我就将我的小电驴卖了,买个碳纤维的山地车,权当锻炼了
然后当天下午就有政府单位的人给我打电话,针对我投诉的问题问我有没有遇到暴力执法、非法执法的问题,在得知我的诉求是对《条例》有异议,对交警的执法没什么说的,说给我转人大,我猜这个电话应该是交通管理部门打的。
第二天下午我又接到了一个电话,这次应该是人大的某个工作人员给我打的电话,总体而言,这个工作人员的谈话还是比较有水平的:
他先是解释了《管理条例》是地方针对《交通法》的补充,然后肯定了我的观点说有的人的确不喜欢戴安全帽,捂汗,闷,不方便等等,接着说《条例》的修订、颁布、废止都需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决策通过,不是说废除就废除的,如果反对的人多,也是可以废除,但需要时间,再之后他又给我支了个招,说让我电瓶车后面挂个安全帽,平时不用戴,遇到路口查的时候戴上应付应付。
我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虽然头铁,但也不至于头铁到一条道走到黑。
现在我的电动车后面挂了个安全帽,一件小事,是为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