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事件


张某未买票,翻墙进入动物园老虎散放区,近距离逗老虎被咬死,老虎也被动物管理员射死。 

看到观点说:人在任何时候都比老虎重要,人固然有错误,但不能就认为人死的活该,即使人是翻墙进去没买票,动物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然后就此观点给出的论据是:这地方本来是没有老虎的,动物园引进了老虎,从而让这个地方出现了被老虎咬死的重大风险,因此一旦人因任何原因被老虎咬死,动物园的责任都是主要的。 

我一开始看到这个观点的时候,觉得很荒诞,但是自己逻辑思维差,没想明白这个观点荒诞的地方,然后我看了观点下面的评论,很有意思,也算是辩证明白了。 

有人说你生了个女儿,被强奸了,你是不能追责的,因为假如你没生女儿,别人就没有强奸的机会。在这个类比里:你–动物园,女儿—老虎,强奸犯—张某。这个类比你一眼就能看出来,责任是在强奸犯,而不是你生了女儿。 

然后是网友纷纷发出脑洞,有人说,假如有人跳楼了,楼盘开发商是有责任的,如果开发商不开发这个楼盘,这地方是平地,人就跳不死;还有人说,你翻越围栏被车撞死了,汽车制造商和修马路都有责任,因为假如没有人造车和修路,人就不会死;还有股民说我投资股市赔钱了,政府也要负责任,因为如果国家不弄股市,我就不会投资不会赔钱了。 

类比能很容易看明白一个问题,但现实是很多时候人总是容易被情感左右,譬如在贵国有一个观点是:“死者为大”,“人都死了,你说这些有什么用?”我以前坐出租车的时候,问过出租车司机一个问题:假如一个人闯红灯,被撞了,该怎么处理?司机说人要没死,人全责,人要死了,无论如何司机也要赔钱,司机特意加了一句:“出于人道主义”。 

我在晚上蹲坑的时候,突然想明白“死者为大”这个逻辑背后真正的问题,我们在高中就学过逻辑里面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只是这个知识一旦遇到现实中的感情问题就不灵验了。“死者为大”通俗意思就是说:“一个人一旦死了,他做的事就是对的或者说对的概率大”,但在前面的逻辑里,人死并不能当做事对的充分条件,反过来事情做的对,和人死也没有关系,甚至这两件事在逻辑上根本没有关系,希特勒倒是死了,他做的事也没见得就对了嘛,我们将两件不相干的事一诉诸情感,再加上“人是第一重要的啊”这一“最高理论”,一切都充满了诡辩。 
所以,我认为真正重要的是: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尊重规则,否则也只是死有余辜。

老虎伤人事件》有2个想法

  1. 红包包

    我认真的看完了,同意最后一句。的确是这样,前面那些别人说的观点都是在瞎扯,我倒是感觉老虎比人金贵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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