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归档:2014年01月

《霍乱时期的爱情》歪论


姑娘,我爱你,我一辈子从来没有忘记你,在我活过去的有生之年,我每时每刻不在想着你,在夺走我童贞刚生下孩子少妇的船舱里,在寡妇临海的客厅中,在锌板热气弥漫小萝莉的粉嫩乳房上,我从来没有忘记你,虽然她们摸过我的乳房,捏过我的核桃仁,吮吸我那阴囊潮湿的男根,我老了,头发掉光了,牙床上配备了两副假牙,要用管子塞进屁眼中治疗便秘,可是请相信我,我爱你,一直以来我放纵自己,和有名和没名的姑娘敦伦,为的只是保持性生活的和谐等待你那老不死的男人死去,他终于死了,在芒果树上抓一只鹦鹉的时候见了上帝,战胜敌人的唯一方式是比你的敌人活的更久,上帝听到了我的呼声,那天下午,丧钟为他而鸣。

我在小萝莉的两腿之间陷入了沉思:年轻的时候我给你写过无数封情书差一点把自己变成诗人,你一开始答应后来又拒绝,你那鸡鸣狗盗的老爹认为我身份低微又没有money,你觉得我是你幻想中的影子没有实形,你真傻,你嫁给的那个医生连个影子也没有,他算神马,只不过就是拍你爹马屁的可怜虫,对,我知道,在霍乱流行的时候,那个医生走进你我相遇的那间缝纫房,普通的肠胃炎检查要你脱掉上衣,你那坚挺的奶座和乳头亮瞎了那个畜生的狗眼,想起这我的心儿都碎了,那畜生利用职业之便,我……这……要不是法律这玩意可怕哟,我早他妈给他来一刀了。

为了你,我忍气吞声,去我那叔叔的船厂上班,你知道,我他妈是个私生子,我那不争气的老娘糊里糊涂的和我那老爹胡搞一气,生下我除了发点生活费不闻不问,我在沉重的十字架下苟延残喘,还好,我那老娘虽然糊涂了点,但做生意是把好手,挣了俩钱,装修好房子,我那老爹也没活到四十岁就嗝屁了,本来你过来咱们大可“你织布来我打渔,夫妻双双把家还”,你一扪心一自问,突然就觉得我他妈是个你幻想的影子,在这么关键的问题上你怎么能这么糊涂,在你老爹和你表姐的狼狈为奸,你的天平直溜溜的就滚到了高富帅那边一点余地都不留,对,你得到了你想要的,贵妇的生活,旅游度假在巴黎过蜜月,那是那畜生想夺走你处子之身的阴谋,凡是在巴黎那个靡靡之都生活的谁他妈没有两把菜刀,他先卸下你的警惕,挑逗你的乳房,就这么你就扛不住,主动脱掉衣服配合那凶手行凶,你的定力怎么能这么差,我太失望了,后来你尝到苦头了吧,我真想说活该。

那个畜生的妈,你知道的,自从她倒霉的男人在霍乱中死后,性生活紊乱的神经失调,对你指手画脚,这也不是那也不对,不仅如此,那几个小姑子哪一个是好缠的主,她们被那老寡妇逼得进了修道院做了修女,一个个在大好年华情窦开了又开的年纪过着禁欲的生活,他妈的能正常吗?半大的媳妇熬成婆,你适应,努力把自己变成一只不能飞的鸟囚禁在那座牢笼里等那婆婆过世,小姑子没得实权,这时候那畜生的本性暴露出来了,他偷情,和一个黑不黑白不白的混血儿鬼混,如果你知道你那男人的性功能估计你都能气死,他又要脸,又着急,钻进姑娘的房间里,掏出男根就行凶,结束后人家姑娘还以为没有开始呢,你想想人家姑娘多么体贴,穿着荷叶般蓬松的裙子,内裤胸罩都没穿,几乎说连脱衣服的前奏都省下了,说他不行吧你可能觉得你行你有多牛逼,说起来有点不好意思,我搞过的姑娘都建立过一个小本子,不多,也就六七百个吧,我时常拎着葡萄酒和姑娘寡妇坐在大平台上,看着海和天上的星星,有说有笑的过个大半夜,和我搞过的姑娘都说我气质好,人品佳,暖人心,基本上从来没要过我一份钱。

那个叫皮什么雷的妓女你知道吧,以前很有名的,和省长,将军都搞过的,她向来不给钱不给搞,管你是神马官衔就是大主教来也不行,对我,说起来有点不好意思:象征性付费,床头摆个储蓄罐,我给个一比索她也不嫌少,你那男人居然他妈给那个混血儿送绿宝石,所以说人与人之间是有差距的,这一点你不佩服不行,我承认他是比我有点钱,身份地位暂时也比我高,但我有能力啊,我干电报员时候有模有样,是重点培养对象,就说在我叔叔的船上干吧,也是从抄写员开始一步一个脚印慢慢混上来的,虽然有点亲戚关系,但是我叔叔那个人向来是铁公鸡,我要没有能力能最后混到董事长总经理的位置上吗?当然你非要说我叔叔几个儿子先后夭折,我是走了狗屎运我也不辩驳,但你那男人有什么能耐,不就是个破医生嘛,沾了上一辈子的光,赶上霍乱救了几个人就自以为了不起,还不懂装懂的似乎能欣赏高雅音乐其实也就是个八流的水平,我是个灯谜和情书圣手我会随便说吗?那个我在代笔洞你知道的吧,给人家写情书,男的追女的找我写,女的回复男的也找我写,我基本上自己跟自己写情书就成就了很多对,现在我是他们很多孩子的教父,这种事情有凭有据还有赃物是不容质疑的。

说了这么多你知道你当初错失了一个多么优秀的一个人,我想好了,只要你跟了我,我也不乱搞了,咱们乘船离开这里,到一个哪里也找不到老子的地方,假牙脏了你给我刷刷,便秘的时候你给我灌灌肠,我也不嫌弃你乳房下垂,两鬓斑白,阴道松弛,凑合凑合过得了,你不嫌弃我,我不嫌弃你,这应该就是所谓的爱情了吧,爱情我为你歌颂!爱情我为你思量!啊,多么痛的领悟。

马尔克斯《潘石榴飘香》


这是门多萨采访马尔克斯的一篇对话录,最近想要了解一下许多作家的写作路程,前段时间看过史蒂芬金的《写作这回事–我的创作生涯回忆录》里面有很多搞笑和令人启迪的故事,本来也在博客里做了总结,令人无法容忍的是在最后更新阶段,一个后退键让我全没有了再写的兴趣。今天看了下《潘石榴飘香》顺便总结下。

《潘石榴飘香》是一篇比较私人化的对话录,门多萨是一名记者和作家,同时也是马尔克斯的朋友,文章两百多页,略去不感兴趣的对政治的见解,实际上两个半小时就能读完,文章从“家人和亲友”写作“修养”读物和影响“作品”妇女“怪癖”等几个方面较为完整为我们描绘了一个作家的形象。拣几个关于写作的事说一下。

1.在初期,马尔克斯在一家报社工作,每天工作到凌晨两三点,“干完报社的工作,还能写上四五页,甚至十页,有时候一口气就写完一篇短篇小说……现在能写一大段就算万幸了,写作已经变成一件苦事”这让我想到史提芬金提到伟大作家詹姆斯乔伊斯,那个写出几乎没人看懂却依然牛逼闪闪《尤利西斯》的家伙,有一天有个朋友走进乔伊斯的房间,看到乔伊斯垂头丧气

“嘿,伙计,怎么了,写作不顺吗?”

“从早上到现在只写了七个字”

“那就不错了,对于你,这不是常有的事吗?”

“关键是我还不知道这七个字的顺序”

我对有些作家的写作速度的确好奇,据马尔克斯自己说《百年孤独》写了两年,构思了十五年,《家长的没落》构思了十六年,《一件事先张扬的凶杀案》构思了三十年,海明威说对于一个题材既不能仓促动笔,也不能搁置过久,而马尔克斯认为如果一个想法经不过多年的丢弃我是没有兴趣的,而且长期从来不做笔记,到时候自会瓜熟蒂落,我就写下来。对于修改“我年轻的时候,总是一口气写完,然后一式几份,进行修改,现在我边写边改,一行一行的改”。

2.马尔克斯从小深受外祖母那些魔鬼神兽故事的影响,觉得自己能成为作家的则是看了卡夫卡的《变形记》之后,“我十七岁那年读到了《变形记》,我看到主人公格里高尔 萨姆莎一天早上醒来居然变成一只巨大的甲虫,于是我就想,原来能这么写啊,要是能这么写,我倒是有点兴趣。”这我想到史蒂芬金,有一天他读了一篇垃圾科幻小说,这么说并不是说卡夫卡垃圾,史蒂芬金自言自语“要是我写,我肯定会写的比他好”,这大概就是所谓的影响,总有所谓的倒霉蛋引你上路,关于卡夫卡,我知道王小波也深受他的影响,王小波在杂文中写到,在云南插队的时候带了一本《变形记》,在红宝书是唯一精神食粮的年代,他带去的那本《变形记》是被看没的。

有一种理论就是如何寻找自己喜欢的书籍,虽然在昨天的文章我批了王小波的《万寿寺》,但王小波本人我是十分喜欢的,找到一个你喜欢的作家,顺着这个作家的推荐,肯定一抓一大把的作家,譬如王小波频繁提到的王道乾翻译杜拉斯的《情人》,可找到王道乾翻译的其他译文,杜拉斯的其他小说,以及卡尔维诺,莫迪阿诺等等,譬如马尔克斯在这部《潘石榴飘香》中提到的卡夫卡,海明威,格雷厄姆格林等等。

3.马尔克斯认为灵感既不是一种才能也不是一种天赋,是作家精神和技巧为所表达的主题所作的一种和解,当人想写点东西的时候,就会和表达的主题产生一种互相制约的紧张关系(人设法探究主题,主题设置障碍)当这些障碍迎刃而解就是马尔克斯所认为的灵感。我记得史蒂芬金和村上春树在谈到写作的灵感的时候大抵表达的观点是坐下来,去写,也就是说无论当前你立于何地,拿起笔,摒弃一切,去写。马尔克斯有时候也会丧失这种才能,这时候他重新开始构思。

4.在你成名之前,你需要经历一段很长时间的黑暗期,在斯蒂芬金那里,他用一根钉将退稿信钉在墙上,直到退稿信太重他又重新换了一根,而马尔克斯也是如此,在取得国际性威望的《百年孤独》之前,他一共写过四部小说,自费出版,一千左右的发行量,混的惨的时候,交不起晚上睡觉的房租,就将自己的手稿交给旅馆看门人作为抵押,也被人将手稿当做垃圾一样对待。世界就是这样,就像电影《无人区》中徐铮说的那样,名利名利,没有名哪有利,迄今为止,估计只有全世界公认的文学大师莎士比亚估计没受过这段黑暗期,这老爷子估计生下来就是写作来的。

5. 有人说马尔克斯是唯一有望两次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人,即《百年孤独》之后还有一部《霍乱时期的爱情》,不过个人觉得可能性不大,老爷子已经痴呆了,看样子没几年活头了,敬礼~~~


王小波之《万寿寺》


如果王小波不是心脏病突发,最后的结局肯定是精神失常,如果手边有枪,肯定也不会放过朝脑门上来一下。《万寿寺》是《青铜时代》的一个中篇,从黄金、白银、青铜、黑铁来看,这应该是他后期的作品。读这篇小说的过程中让我怀疑王小波是不是那些门下走狗口中所说的天才,我看大体上算不得。和他欣赏的作家卡尔维诺和莫迪尔诺等作家也是有一定的差距。说一下读这篇小说的感受。

小说分两条主线开始描述,一条是唐朝末期湘西节度使薛嵩在凤凰城,一条是“我”在万寿寺,“我”被车撞了,失去记忆,因为还保留着工作证,“我”来到工作地万寿寺,看到在失忆之前的写的手稿,手稿中薛嵩从长安出发,到湘西凤凰城,期间花钱雇佣了一帮雇佣兵,老妓女,小妓女,又抢了苗寨的酋长的女儿红线为妻,被刺客割去了半个耳朵。大体上就这么几件事,但是王小波并不想老老实实和之前一样“有趣”的讲述这个故事,他想将这个故事化作无数条线索,极尽所能的描述老妓女如果按照这条线索如何如何,按照另一个线索如何如何,小妓女按照这条线索如何如何,按照另一个线索如何如何,刺客如果是男的如何如何,刺客如果是女的如何,很简单的故事这时候开始显得复杂,结构开始臃肿,如果这是想要探索一种小说无限表述可能,证明想象力当然也无可厚非,关键是渐渐的他又不这么干了,小说200页之后,他开始写现实生活的错乱,在这之前,现实生活虽说是一条线但是也只是一条次线,现在不仅在现实生活中错乱,错乱中还和薛嵩一起错乱,这就一点趣味就没有了,最讨厌的是小说中的我和作者本身又纠纠缠缠不清,让我不得不怀疑,这篇小说并没有一个结构的设计,或者只是有个构思,在写作的过程兴之所至东来一下,西来一下,有时你觉得他想表达一下什么,有时你觉得他妈的就是为了自己写着爽。

王小波一直推崇的写作就是要有趣,也就是说去他妈的悲天悯人,安身立命,崇高什么的见鬼去吧,文章写好看了再说,他也一直在这么干,但《万寿寺》的确因为这种设计显得臃肿,说不上有趣,如果你并不接受性的恶趣味就是有趣的话(同样这篇小说的性描写与黄金时代中陈清扬的性描写也差了一点),与黄金时代相比反而是有退步,可能是作者想要探索一种写作手法吧,他在杂文中时常提到杜拉斯的《情人》,说杜拉斯将《情人》的结构换了又换,直到是最好的,不能再换为止,在王小波《万寿寺》的笔下,不仅没有记忆,没有时空,没有科技,甚至连历史都不存在了,算是一种尝试吧。

《万寿寺》唯一让我觉得可取的是景物的描写,那种将景物描写的油然而然的画面感和王朔的《过把瘾就死》中对话描写的速度和身临其境之感是我最近读到的小说中印象深刻的。